最近,各省級知識產權局及各推薦單位正在密集公示第二十六屆中國專利獎的正式推薦建議名單。與往屆相比,本屆公示背后新增了一個前所未有的環(huán)節(jié):各推薦單位需對全部專利權人和發(fā)明人進行考察,并征求紀檢監(jiān)察機關、公安等相關部門的意見。這一調整并非常規(guī)微調——核心原因在于,第二十六屆是中國專利獎首次納入國家功勛榮譽表彰體系,評選規(guī)格從"行業(yè)評優(yōu)"升格為"國家榮譽",審核標準也隨之全面升級。
筆者對比了2018年改制以來第二十屆至第二十六屆的全部評選通知后發(fā)現,本屆評選制度的調整幅度是七年來最大的。本篇將先拆解兩個對申報單位影響最直接的制度變化,關于評審導向的演變和持續(xù)性趨勢,將在下篇再探討。
一、優(yōu)秀獎從"比例制"改為"定額制":名額看似多了,競爭實則更激烈
2018年改制以來,中國專利優(yōu)秀獎的獲獎數量一直按"不超過各類合格項目數30%"的比例合理浮動。這一比例設置下,合格申報項目數量與理論獲獎數量存在正向關聯,從客觀層面來看,暫未形成引導推薦單位強化項目篩選把關的明確導向。
第二十六屆直接改為定額制:專利優(yōu)秀獎不超過700項,外觀設計優(yōu)秀獎不超過50項。金獎(≤30項)、銀獎(≤60項)則與改制以來各屆保持一致。
從改制以來七屆優(yōu)秀獎的實際獲獎數據來看:

從實際數據來看,其變化呈現清晰趨勢:改制初期(第20-21屆)優(yōu)秀獎獲獎數量穩(wěn)定在695項左右;第22屆攀升至825項,創(chuàng)下改制以來的峰值;此后連續(xù)三屆逐步回落至607項。這一變化表明,即使在比例制框架下,評審標準也在持續(xù)收緊。而定額制的出臺,進一步將這一已然顯現的收緊趨勢制度化、剛性化,形成明確的評審導向。
從表面數據對比來看,700項的定額上限比第二十五屆的607項增加近百項,但兩者的核心差異在于約束屬性:比例制下的獲獎上限具有彈性,隨合格申報項目數量動態(tài)調整;而定額制下的700項上限具有剛性約束,不隨合格申報數量變化而調整。這就意味著,若申報量未來繼續(xù)增長時,700項的"硬頂"將直接提升獲獎門檻,獲獎難度將逐步加大。
【申報啟示】對于申報單位而言,與其“廣撒網”式申報多個項目,不如集中資源打磨1-2個真正具有競爭力的優(yōu)質項目,更符合定額制的評審導向。在剛性定額制約束下,缺乏核心競爭力的"湊數"式申報的性價比將越來越低。
二、評審流程三重加碼:兩級公示、紀檢考察、流程拉長
評審流程的收緊并非一蹴而就,而是呈現逐步完善、持續(xù)強化的演進態(tài)勢?;仡?018年改制以來的評選歷程:第二十屆(2018年)對推薦環(huán)節(jié)的公示要求尚未明確突出;自第二十一屆(2019年)起,評選通知中明確要求推薦單位須對擬推薦項目進行公示,且公示期限不少于5個工作日,這一要求在此后各屆評選中均得以保留并嚴格執(zhí)行。
第二十六屆中國專利獎的評審要求在以往公示規(guī)范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其管控力度之大是改制以來前所未有的:
變化一:新增"申報單位內部公示"——從一級公示變?yōu)閮杉壒?/span>
以往僅要求推薦單位(通常是省級知識產權局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對擬推薦項目進行公示。第二十六屆進一步完善公示流程,新增要求:申報單位必須先在本單位內部,通過網絡或書面形式完成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個工作日,待內部公示無異議后,才能按程序逐級上報。
也就是說,項目正式對外推出前,先要經得住"自己人"的審視。內部公示意味著單位同事、相關技術團隊都可對申報材料提出異議,這對保障材料真實可信,具備極強的約束作用。
變化二:新增"考察與正式推薦"環(huán)節(jié)——引入紀檢監(jiān)察、公安等部門審核
這就是當前各省級知識產權局公示工作中正在首次落地執(zhí)行的全新評審流程。根據本屆評選通知原文,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完成初審通后,各推薦單位需要對推薦項目的全部專利權人和發(fā)明人(設計人)進行全面考察,考察過程中明確要求:
"按照有關規(guī)定征求紀檢監(jiān)察機關和公安等部門意見。對機關、國有企事業(yè)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還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征求組織人事、審計等部門意見。"
將紀檢監(jiān)察、公安、組織人事、審計等部門納入考察流程,與第二十六屆中國專利獎"功勛榮譽表彰體系"的定位一脈相承——按照國家榮譽的評選標準,評審工作不僅聚焦專利本身的質量與價值,更強化了對專利權人、發(fā)明人(設計人)的綜合考察,實現了從“審專利”向“審專利+審人”的全面升級。這一關鍵考察環(huán)節(jié),在2018年改制以來的前六屆評選中從未出現,是本屆評審流程的重要創(chuàng)新與突破。
變化三:整體評審周期明顯延長
新增的申報單位內部公示、推薦單位考察審核等環(huán)節(jié),客觀上使得從申報啟動到最終授獎的整個評審周期明顯延長。以第二十六屆為例,評選通知發(fā)布時間為2025年10月24日,材料報送截止時間為2026年1月23日,相比以往各屆,為申報單位預留了更長的材料準備窗口。
【申報啟示】三重變化疊加,對申報單位的實操工作產生直接且深遠的影響,具體可總結為三點:第一,申報材料必須經得起內部公示的檢驗,不能有"自己人都說不過去"的硬傷,確保材料真實、規(guī)范、無瑕疵;第二,發(fā)明人(設計人)個人背景也將納入綜合審查范圍,申報單位需要提前排查潛在風險,確保相關人員資質合規(guī);第三,整體評審時間線拉長,建議申報單位比以往至少提前2個月啟動準備工作,合理規(guī)劃時間節(jié)點,提升申報質量。
定額制的實施,打破了以往“申報數量與獲獎數量呈彈性關聯”的傳統模式;紀檢檢查等多部門聯合考察,把評審重點從"審專利"升級為"審專利+審人"——這兩個核心變化直接影響的是申報單位"報不報""怎么報"的決策邏輯。
值得注意的是,第二十六屆評審規(guī)則的調整遠不止于此,評審導向也發(fā)生了一些列重要變化:"卡脖子"技術性專利方向連續(xù)四屆寫入評選通知,"社會效益"首次與"產業(yè)化效益"并列作為核心評審指標,"前沿科技領域"被明確列為新的優(yōu)先推薦方向……這些導向性調整將如何影響申報材料的準備重心?下篇將繼續(xù)深入拆解分析。